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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铁路、民航、邮电直属企业纳税问题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新地税二字[1994]055号
法规类型 100115 所属行业 106
有效与否 新疆 发布日期 1994-05-30

关于铁路、民航、邮电直属企业纳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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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4-05-3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1、铁道部直属运输企业(含所属工附业企业),由铁道部集中缴税。

    2、民航总局直属运输企业〔除中国国际、中国东方、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独立缴税外〕,在一九九四年底以前,由民航总局集中缴税。

    3、邮电部直属的邮电通信企业(含所属工业、供销等其他企业),在一九九五年底以前,由邮电部集中缴税。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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