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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民政部关于中国荷兰商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民函〔2008〕200号
法规类型 106100 所属行业 117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8-07-04

民政部关于中国荷兰商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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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7-0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中国荷兰商会发起人:

  你们提交的中国荷兰商会成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准予登记。

  中国荷兰商会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依照我部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发挥自身作用,为促进中荷两国经贸关系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八年七月四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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