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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江苏保监局关于明确我省《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 155 发文文号 苏保监发〔2013〕203号
法规类型 102103 所属行业 109
有效与否 江苏 发布日期 2013-12-26

江苏保监局关于明确我省《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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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12-26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乐爱金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保险代理机构

为促进我省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队伍健康稳步发展,提高政策有效性,我局近日就《江苏保监局关于贯彻<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的实施意见》(苏保监发〔2013100,以下简称《意见》)的实施情况对省内各保险公司和保险行业协会开展调研,根据调研及反馈情况,现将《意见》实施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出生日期在198011日以后,且身份证住址在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五市主城区的寿险公司人员(本通知第四条列明人员除外)报名参加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必需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考试通过获得全国A证,展业区域为全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其他寿险公司人员可以高中学历参加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考试通过获得B,展业区域为江苏省辖区内。

南京主城区包括秦淮区、鼓楼区、玄武区、建邺区、栖霞区和雨花台区;无锡主城区包括崇安区、南长区和北塘区;常州主城区包括天宁区、钟楼区、新北区和戚墅堰区;苏州主城区包括姑苏区、相城区、吴中区、苏州工业园区和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南通主城区包括崇川区和港闸区。

出生日期在198011日以后,且身份证住址在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五市主城区以外的寿险公司人员恢复执行《意见》学历要求时间另行通知。

二、产险公司、代理机构、农村营销员及社会人员政策不变,参照《意见》执行。

三、应届大学(含大专)毕业生、获得国民教育系列各类函授或远程教育(如华南理工大学-永兴元保宝网学历教育等)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的人员,可视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可以高中学历参加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考试,通过资格考试可获得B证,展业区域为江苏省辖区内。

本通知自201411日起施行,请各机构认真遵照执行。

江苏保监局

201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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