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海关关于进一步实施“通关单无纸化”的通告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海关通告2013年第4号 | |
法规类型 | 101100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福建 | 发布日期 | 2013-05-24 |
为进一步优化厦门口岸通关环境,提高口岸通关效率,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厦门海关与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厦门关检”)决定,自2013年5月28日起在同一管辖区域进一步实施出入境法检货物“通关单无纸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运作方式
进一步实施出入境法检货物“通关单无纸化”联网核查工作,是在总结今年4月起对厦门关检同一管辖区域内20家企业实施出入境通关单无纸化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出入境通关联网核查机制,为出入境法检货物提供的通关便利化措施。
“通关单无纸化”以“通关单联网核查”系统为平台,对符合条件的出入境法检货物,检验检疫机构不再签发纸质《出/入境货物通关单》,海关凭检验检疫机构提交的电子通关单数据实施放行。
二、实施范围
(一)在厦门关检同一管辖区域内,对关检信用管理(企业类别)B级/类(含B级/类)以上企业的出入境法检货物(包括在厦门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的异地转单/流向业务)全面实施“通关单无纸化”。
(二)以下货物暂不实施通关单无纸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1. 入境可利用废物原料;
2. 海关集中申报的货物。
三、相关要求
(一)企业应严格按照《关于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的公告》(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联合公告〔2007〕68号)要求,规范填制相关报关报检内容。
(二)对需修改通关单电子数据的,应按以下手续办理:
1.对应报关单未结关的,企业直接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检疫机构修改后,海关凭新的通关单电子数据验放货物;
2.对应报关单已结关的,检验检疫机构原则上不受理通关单数据更改和撤销手续。
(三)实施通关单无纸化的企业,检验检疫机构不再出具纸质通关单,但应按规定格式及时向海关发送出/入境货物通关单电子数据;海关凭检验检疫通关单电子数据办理出/入境货物通关手续,除特殊情况,不再验核纸质通关单。
四、保障措施
(一)当通关单联网核查系统故障时,经厦门关检双方对故障原因及处理方案核实确认后,启动应急措施。企业向原报检机构申领纸质通关单,海关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纸质通关单办理进出口通关手续。
(二)在通关单无纸化实施过程中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或不诚信行为的,厦门关检应及时沟通,并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厦门检验检疫局 厦门海关
201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