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CDMA网络资产和业务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财税[2009]42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24 |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09-03-27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电信体制改革,推进电信行业健康协调发展,经研究决定:对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收购CDMA网络资产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CDMA网络业务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契税予以免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