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缴费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
法规类型 | 100115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广东 | 发布日期 | 2014-01-03 |
各灵活就业参保人:
根据《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68号文)文件规定,我市从2014年1月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由2425元下调为2139元,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原申报工资(灵活就业参保人最近一次自行申报的工资收入,下同)高于2139元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如果需要调整申报,请于1月10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到我局各征收服务厅办理重新申报。逾期不重新申报的,我局将以原申报工资作为缴费工资扣缴1月份社保费。
2、原申报工资低于2139元的灵活就业参保人,也可参照第一点要求调整申报。在1月10日前没有办理重新申报的,我局统一以下限2139元作为缴费工资扣缴1月份的社保费。
3、参保人按上述操作缴交2014年1月份的社保费后,以后月份仍可调整申报缴费工资。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