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郊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94)财农税字第8号《关于农业特产税征收业务核算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农业特产税完税证市局将统一印制发放,在未发放之前,暂使用原农业税完税证。
附件:财政部关于农业特产税征收业务核算问题的通知(94)财农税字第8号90(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