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豫地税函[2005]10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9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河南 | 发布日期 | 2005-02-22 |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2005年1月1日以后,对扣缴义务人给其雇员发放的2004年度一次性奖金,可按本通知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