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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做好本市小规模商业企业2004年征收率核定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沪国税流[2004]23号
法规类型 109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上海 发布日期 2004-03-07

关于做好本市小规模商业企业2004年征收率核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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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4-03-0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根据《关于对本市小规模纳税人商业企业增值税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国税流[1998]114号)的有关规定,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每年核定一次,各单位应在2004年5月31日前做好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的核定工作。

    2004年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核定工作比照市局沪国税流[1999]17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四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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