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公安部关于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数额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公通字[1996]62号
法规类型 101100 所属行业 123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6-09-16

公安部关于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数额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1996-09-16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现就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数额规定如下:

    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的;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的,在做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