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粤财法[2007]4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23 | |
有效与否 | 广东 | 发布日期 | 2007-02-06 |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六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