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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销货方已经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9]36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21
有效与否 江苏 发布日期 2009-01-20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销货方已经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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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销货方已经申报缴纳税款的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100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00九年一月二十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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