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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向慈善总会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155 发文文号 苏地税函[2007]85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江苏 发布日期 2007-04-05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向慈善总会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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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04-0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支持我省慈善事业的发展,纳税人向经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江苏省的慈善总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可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等5家单位的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04号)规定,凭印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江苏省捐赠专用收据",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本通知自200611日起执行。

二○○七年四月五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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