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第二十一批)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粤财法[2009]11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2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广东 | 发布日期 | 2009-01-15 |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第二十一批)的通知》(财税[2008]1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00九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