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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第二十一批)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粤财法[2009]11号
法规类型 100102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广东 发布日期 2009-01-15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第二十一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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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01-1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第二十一批)的通知》(财税[2008]1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00九年一月十五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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