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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有关政策的通知
颁布单位 103 发文文号 财税[2006]141号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6-10-20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有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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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6-10-2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精神,进一步促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增加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中“普通标准住宅”的认定问题通知如下:

 “普通标准住宅”的认定,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制定的“普通住房标准”的范围内从严掌握。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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