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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财政部关于集资建商品房照征契税的复函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财农税字[1990]第83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0-11-06

财政部关于集资建商品房照征契税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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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0-11-06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江西省财政厅:

    你厅[90]赣财农税字07号文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房地产公司为满足个人购房需要,以预收售房款方式,“集资”建商品房,属房屋买卖行为。按财政部[90]财农税字第65号文规定:个人购买的商品房,产权属于个人的,应照章纳契税。

    二、计税价格,可按所购房屋的实际造价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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