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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单项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成地税发[2000]114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四川 发布日期 2000-10-23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单项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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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0-10-2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现将《成都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单项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单项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成都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单项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一、单项资格认定的范围、条 件

    (一)单项资格认定的范围凡在我市范围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资格,并在税务中介机构工作,需代理由地税系统征管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报批事宜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成都市地方税务局统一组织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单项资格认定”考试。

    (二)单项资格认定的条 件凡申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单项资格认定”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熟悉企业财务制度、企业所得税暂行条 例、相关税收政策和法规,能够实事求是地反映企业税前扣除情况。

    二、单项资格认定的组织及办理程序凡申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单项资格认定”的考试人员,应由所在地税务中介机构统一组织,并向所在地地税机关报名,报名时需附《注册税务师证书》或《注册会计师证书》及身份证的复印件,由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负责初审,签注报考意见,于每年的11月底前转报市地税局征管处。市地税局成立由征管处、所得税处牵头负责的考试评审小组,经考评小组复审合格的人员方能参加市地税局统一组织的考试。

    考试合格者,由成都市地方税务局颁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单项资格认定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认定证书》),未取得《资格认定证书》的人员,所出具的有关税前单项扣除的审核证明,一律无效。

    三、单项资格认定考试的内容及时间单项资格的考核,实行年度考试制。考试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财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企业所得税暂行条 例、实施细则以及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法规。

    考试时间:每年12月中旬、下旬

    四、中介机构可出据审核证明的范围纳税人在上报地税机关审核批准税前扣除事项时,可委托由税务中介机构有单项认定资格的中国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出具审核证明。审核证明的范围具体包括:(一)企业发生的现金及有价证券损失,经核实不能收回的;(二)企业发生的应收帐款,经核实不能收回的;(三)企业对存货进行盘点清查中发生的存货盘亏、毁损报废以及遭受自然灾害而发生的非常损失;(四)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盘亏、毁损、报废以及遭受自然灾害而发生的非常损失;(五)企业发生的对外投资损失(包括中、长期)经核实不能收回的。

    以上范围的相关内容,由具有《资格认定证书》的审核人员签署意见,报地税机关审核批准后,允许在税前扣除。

    上述报地税机关审核报批的处理权限,仍按成地税函[1999]13号文件办理。

    五、相关责任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税务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在纳税人自愿选择和委托的前提下开展单项审核工作,并要求纳税人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对提供资料不实,故意弄虚作假的,应拒绝出具证明。凡属于税务中介机构的原因造成审核不实,纳税人可按合同的有关条 款追究代理机构及审核人的有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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