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十一五”时期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粤国税发[2006]229号 | |
法规类型 | 109100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广东 | 发布日期 | 2006-10-27 |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十一五”时期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6〕1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广东作为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排头兵,注册税务师行业也应发挥排头兵的作用。各地国、地税部门要结合实际,通力协作,认真研究规划“十一五”时期本地区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工作,努力实现本地区注册税务师行业全面、规范、协调发展,确保我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在科学发展、规范执业、优质服务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