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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继续执行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的函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国统函[2003]218号
法规类型 101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3-11-30

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继续执行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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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3-11-3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建设部:

    你部《关于报请批准〈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制度〉的函》(建综函[2003]250号)收悉。经审核,同意继续执行《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制度》,有效期为2年。超过有效期需继续执行或在有效期内进行重大修订时,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在实施时,请将正式文件及调查方案报我局统计设计管理司5份,并将调查所取得的有关资料及时提供我局投资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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