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查询工作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川国税函发[1996]150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0 | 所属行业 | 122 |
有效与否 | 四川 | 发布日期 | 1996-09-10 |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不发重庆),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查询工作的通知》(国税函[1996]50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各地通过“全国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查询报警系统”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要按月汇总,并于次月10日前报告局流转税管理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