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教育部关于批准天津职业大学等33个单位为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和神州数码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等2个单位为全国职业教育师资专业技能培训示范单位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11 | 发文文号 | 教师函[2012]5号 |
法规类型 | 106100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12-06-07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提出“依托相关高等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和单位申报、专家集中评审和现场考察的基础上,决定批准天津职业大学等33个单位为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神州数码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等2个单位为全国职业教育师资专业技能培训示范单位。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地建设工作,切实加强对基地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加大投入和建设力度。要积极发挥基地在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和职教科研方面的作用。要结合本地区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加强省级职业教育师资基地建设,满足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的要求。
各基地和示范单位要成立由主管领导担任组长的基地(示范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职业院校的联系,密切与行业、企业和其他职教师资基地的协作,加强培养培训项目建设,不断提高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的质量,努力打造突出自身特色和优势的品牌项目,为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工作发挥积极作用。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