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厢式货车改装生产的汽车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452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并遵照执行。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二○○八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