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选送民政系统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书画摄影展作品的函 | ||
颁布单位 | 175 | 发文文号 | 民办函〔2009〕178号 |
法规类型 | 106100 | 所属行业 | 118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09-07-23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隆重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定于2009年9月举办民政系统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书画摄影展,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展览主题
“迎建国60周年华诞,展民政科学发展风采”。讴歌新中国成立60周年以来的光辉历程和辉煌成就,展示民政事业发展和全国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风采,抒发广大干部职工热爱党、热爱祖国的情怀,激励广大干部职工为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继续努力奋斗。
二、作品要求
1.书法、绘画作品尺寸为4尺至8尺整纸,以竖幅为主,自行装裱;摄影作品尺寸为24寸至30寸照片成品,同时报送电子文件(JPEG格式不少于5—6兆,TIFF格式不少于25兆),胶片照片需报送底片。
2.作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统一组织选送组委会办公室,选送数量为30件(书法、绘画、摄影作品各10件),其中各地选送特邀著名书画家作品2—3件。组委会不面向个人征集作品。
3.选送作品均请注明选送单位、作品编号、作品名称、作者姓名、性别、籍贯、出生年月、工作单位、作品说明、艺术简历、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创作时间、地点(《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书法绘画摄影展作品登记表》附后)。摄影作品按要求背书选送单位和作者姓名,并按登记表制式报送光盘。
三、征集作品对象
面向全国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含离退休干部)和特邀著名书画摄影家。
四、展览时间、地点
于2009年9月14-18日,在北京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举行。
五、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民政部
承办:北京市民政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展览为庆国庆公益活动,不收取费用,也不支付酬金。
2.参展作品将于9月中旬由组委会和有关专家进行评选,分别评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由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书画家作品不参与评奖。
3.作品征集时间自本函发出之日起至2009年8月31日截止,超过截止时间送达的作品不参加评选。
参展作品寄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东路20号北京市民政局书画摄影展组委会办公室收,邮编:100020。联系人:阮静、周林、崔娜,电话:(010)65395112 、65395111 、65395100。
4.选送的作品不退回原稿,均由组委会统一处理。入展作品编辑出版作品集,获奖作品在相关媒体刊登。
5.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组委会办公室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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