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分管教育工作的市(州)长
颁布单位 111 发文文号
法规类型 106100 所属行业 115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8-04-0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分管教育工作的市(州)长

null

发布日期:2008-04-0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根据《2006-201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全国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十一五”规划》精神,按照中组部《关于印发<2008年中央组织部委托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抽调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参加专题研究班计划>的通知》(组通字〔20087号)要求,定于4月在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举办分管教育工作的市(州)长“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专题研究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和形式

 

研究班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做出的“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部署,以党的十七大报告系统学习为主线,重点围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中心任务,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教育法律法规、教育事业宏观发展规划以及重大教育工作任务的组织实施等为主要培训内容。

 

研究班采用专题报告、分组研讨、主题论坛等培训形式,部分专题报告请行政领导、专家学者或地方典型经验介绍人从不同的角度展开。

 

二、培训对象

 

市(地)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州)长。每省(区、市)各1人,共31人,人选由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推荐、党委组织部门选派。

 

三、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422日至28日,21日报到,29日返程。

 

地点: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四、选派要求

 

1.请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会同当地党委组织部门,根据组通字〔20087号文件精神,选派学员。

 

2.所选派的学员,应是所在地区对教育工作高度重视并取得突出成绩的政府分管领导。

 

3.学习期间不宜离院参加会议、出国或回单位处理日常工作,以保证全程集中精力学习。

 

五、培训经费

 

由中组部从全国干部教育培训专项经费列支。培训期间长话费、往返交通费用自理。相关费用凭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所开收据回本单位报销。

 

六、其他事宜

 

1. 请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于2008415日前将《学员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传真至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培训部。

 

2.请学员准备好本地教育改革发展经验与思考的有关材料以备交流。

 

3.联系方式

 

1)教育部人事司综合处

 

联系人:张杨,黄伟 电话:010-6609779466097580

 

2)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联系人:何瑛

 

    话:010-69223509010-6924888833183312

 

    真:01069243185(自动)

 

电子信箱:pxb@naea.edu.cn

 

    编:102617

 

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清源北路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培训部

 

4.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将根据报名情况另发报到通知,报到通知将直接发给学员本人。

 

附件:分管教育工作的市(州)长“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专题研究班学员情况登记表     

二○○八年四月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