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三届“中华环境奖”和“中华环境奖――绿色东方奖”获奖者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梅地税函[2006]66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9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广东 | 发布日期 | 2006-05-18 |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三届“中华环境奖”和“中华环境奖--绿色东方奖”获奖者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粤地税函[2006]2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