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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经营企业车辆通行费收入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东地税发[2005]88号
法规类型 100102 所属行业 106
有效与否 广东 发布日期 2005-06-30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经营企业车辆通行费收入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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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5-06-3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经营企业车辆通行费收入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05]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经营企业车辆通行费收入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经营企业车辆通行费收入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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