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省政府关于追授于葆林同志和授予张定华同志江苏省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的决定 | ||
颁布单位 | 155 | 发文文号 | 苏政发〔2009〕82号 |
法规类型 | 行政法规 | 所属行业 | 118 |
有效与否 | 江苏 | 发布日期 | 2009-05-21 |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
于葆林,男,52岁,中共党员,生前系南京轻工业机械厂仓库保管员。张定华,男,71岁,江西省吉安市4380厂退休职工,现居住在南京市火瓦巷37号103室。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追授于葆林同志、授予张定华同志“江苏省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全省各行各业广大干部群众要向于葆林、张定华同志学习,大力弘扬伸张正义、见义勇为的精神,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江苏,把江苏的明天建设得更加美好而不懈奋斗。
二○○九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