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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印发《深圳市公益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 151 发文文号
法规类型 101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广东 发布日期 2012-07-01

关于印发《深圳市公益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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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07-0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财政局、文体(旅游)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属各文化事业单位:

《深圳市公益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财政委、市文体旅游局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深圳市公益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

免费开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关于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精神,推进市委市政府“文化强市”战略部署,进一步完善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丰富和满足市民和外来建设者文化生活,根据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当前的现状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注重发挥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在实现市民文化权利方面的重要作用。2003年,全市各级公共图书馆除了复印等个别项目外,全部取消收费项目。200731日,我市在全国率先推出包括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群艺馆等市属公益性文化场馆的免费开放服务,使我市的公益文化场馆公共服务正式进入“零门槛”时代。2008年,原市文化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公共文化场馆管理的通知》(深文〔2008191号),对基层公益文化场馆的免费开放作了明确规定,免费开放范围延伸到各区属公共文化场馆。但是在当前实际工作中,个别区级文化馆、部分街道文化站还存在着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有的在馆内开展与公益文化服务无关的经营性活动,有的通过出租或者变相出租场馆及馆内设备获得利益。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政府为主导、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加大投入、不断创新,着力提高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能力,扩大公共文化服务受益范围,实现市民和外来建设者的基本文化权利和文化福利,培育城市人文精神,提高市民人文素养。

三、基本目标

按照发展平衡、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原则,以政府为主导、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在2012年底之前全部实现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公益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的免费开放,形成覆盖全市的文化阵地服务体系,市民和外来建设者的基本文化权利保障程度得到进一步提高。

四、主要任务

(一)保障免费开放场所。要保障全市各级公益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向社会免费开放。全市各级图书馆图书借阅、书报阅览、电子阅览、读书讲座等全部免费开放;各群众艺术馆、文化馆、文化站的排练室、功能房、常设性公益文化项目要科学合理安排时间,免费向社团、市民开放;市民在免费开放时间段内可使用场馆内设立的各类活动室、功能室;各级公益性的美术馆,其常设性的展览免费向市民开放。对于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以外的文化服务项目,如公共图书馆深度参考咨询服务、赔偿性收费和文化馆高端艺术培训服务等极个别项目,可收取合理费用;美术馆对于少数特殊展览,可根据情况实行低票价。对上述收费服务项目,各单位要报同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保证免费开放时间。市、区两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每周免费开放时间不得少于56个小时;街道级每周免费开放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社区文化活动室、图书室每周免费开放时间不得少于36个小时。市、区两级公共美术馆每周免费开放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各级公益文化场馆节假日期间需照常免费开放。

(三)提高文化活动和服务质量。根据本单位的业务特点,精心策划和组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提供集知识性、趣味性、科学性为一体的文化服务,满足广大市民特别是外来建设者的文化需求;各文化馆、站要经常开展免费社会文化培训、公益讲座、展览和群众文艺团体活动。

(四)加强免费开放的宣传。要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大众媒体或者在场馆的显著位置公示本单位的服务项目、开放时间、可提供服务的资源以及免费开放的详细情况,便于市民了解、参观和监督。

(五)积极发展文化义工队伍。要借鉴香港、台湾等地的成功经验,招募志愿者参与布展、讲解、导引等服务,加强管理和培训,积极发挥文化义工在免费开放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免费开放工作。各单位要从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谐文化和培育城市人文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免费开放工作是提高市民文化净福利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将免费开放服务作为本单位年度重点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落实到位。鼓励社会办文化场馆免费向社会开放。

(二)对现有出租物业进行清理。基层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文化站等政府兴办的公益性文化设施,不得改变馆舍阵地的功能。市、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开展对辖区公益文化场馆出租物业的专项清理行动。对已经到期的出租物业要立即予以收回;对予租约没有到期的场馆,经双方协商同意提前解约的,予以收回;对不同意提前解约的物业待租约到期后,应予以立即收回。

(三)完善内部制度,规范管理。免费开放后各场馆管理工作量将会加大、难度将会增加。一是要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和工作制度,制定参观须知、文明公约等,对衣着不整、嬉戏打闹、大声喧哗等不文明行为,应及时劝止。要净化、美化公益性设施和场馆的环境,为市民营造安全、优雅、宽松、和谐、洁净的参观氛围。二是要适当控制进馆的人员数量,合理测算本馆接待能力,在人流高峰期间,采取分时段进场、限量进场等办法,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做好服务工作。三是要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预防及处置突发事件方案,妥善处理好免费开放和艺术品、文物保护的关系,采取设置作品防护一米线等保护措施,确保艺术品、文物的安全。

(四)加强业务指导。各单位要加强与辖区基层文化单位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免费开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总结经验,探索建立基层文化场馆免费开放的长效机制,促进免费开放工作健康发展。

(五)加强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应建立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保障机制,各单位按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测算免费开放经费需求,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并纳入年度部门预算。探索建立公共文化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进行捐赠和投入,拓宽经费来源。取得的非税收入应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进行管理。

(六)加强考核和绩效评估。市、区文化、财政部门应制订科学合理的考核和绩效评估制度,定期对所辖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工作进行考核和绩效评估。各区文化和财政部门应将本区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工作年度考核和绩效评价结果报市文化、财政部门备案,并接受市文化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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