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保险分支机构业务范围变更有关事宜的复函 | ||
颁布单位 | 175 | 发文文号 | 保监厅函〔2011〕452号 |
法规类型 | 102103 | 所属行业 | 109 |
有效与否 | 河南 | 发布日期 | 2011-12-15 |
河南保监局:
你局《关于请示保险分支机构业务范围变更有关事宜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在其法人机构业务范围内扩大自身的业务范围,无须经保监局批准,但应当向当地保监局报告,并提交法人机构授权书等相关资料。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