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新增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务报表模板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
法规类型 | 100115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广东 | 发布日期 | 2013-12-20 |
《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2]22号)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后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财务报表。按照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我局新增了适用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电子财务报表类型,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纳税人,应选择该类报表进行电子财务报表上传。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版事业单位报表格式(报表类型22)适用于2013年及以后年度的报表;旧版事业单位报表格式(报表类型21)可适用于2013年及以前年度的报表,2014年及以后年度不再适用。
二、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已按旧版事业单位报表格式上传了2013年财务报表的,自2014年起选择新版事业单位报表格式上传财务报表;尚未上传2013年财务报表的,可选择新版事业单位报表格式上传2013年及以后年度财务报表;需补上传2013年以前报表的,需选择旧版事业单位报表格式补上传以前年度报表,再以新版报表格式上传2013年及以后的报表。
三、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务报表模板可在“中山地税网-电子办税大厅-表格下载-电子财务报表”处下载。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