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对解放军总后勤部等三总部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使用票据问题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京财综[1990]171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00 | |
有效与否 | 北京 | 发布日期 | 1990-02-28 |
中央驻京各单位、解放军总后勤部、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我局京财综(1989)2173号文中规定,解放军总后勤部等三总部所属在京的托儿所、幼儿园等事业单位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必须使用我市统一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票据。现考虑到部队系统的特殊性,经研究,同意部队系统所属在京的托儿所、幼儿园等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使用部队规定的收费票据。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