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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深国税发[2006]214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23
有效与否 广东 发布日期 2006-12-31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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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6-12-3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转发给你们,市局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各单位办理防伪税控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业务时,必须严格执行实地核查的有关规定。

    二、纳税人领购专用设备并初始发行后,开票限额发生变化的,应填写《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见附件1),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发行。

    三、在执行新《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过程中,要注意收集问题,及时向市局(流转税处)反馈,以便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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