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沈阳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局关于抚顺红透山铜矿“矿山维简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沈地税函[2004]10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22
有效与否 辽宁 发布日期 2004-01-15

沈阳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局关于抚顺红透山铜矿“矿山维简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4-01-1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抚顺红透山铜矿“矿山维简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问题的批复》(辽地税函〔2003〕26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四年一月十六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