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东地税发[2005]116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9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广东 | 发布日期 | 2005-08-10 |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粤财法[2005]1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