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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景名胜区景点经营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皖地税函[2008]216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7
有效与否
安徽
发布日期
2008-04-09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景名胜区景点经营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8-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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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东奥会计在线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景名胜区景点经营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25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28401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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