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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13年省林业三新工程项目资金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苏财农[2013]75号
法规类型 101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江苏 发布日期 2013-05-23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13年省林业三新工程项目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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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5-2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有关市、县财政局、林业局(农委),省有关单位:

现将2013年省林业三新工程项目省级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见附件1),请列2013年“2130106技术推广与培训”预算支出科目。为做好省林业三新工程项目实施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项目合同管理

林业三新工程项目是我省实施科教兴林,加快推进林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集成推广的专项林业科技推广计划。项目实施成果必须为绿色江苏建设提供有效的科技与人才支撑,应具有带动和转化推广效果。请你们严格按照《江苏省农业三新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2 〕19号)和《2013年省林业三新工程项目计划表》(见附件2)要求,规范项目管理,组织项目承担单位认真编制好项目合同(格式见附件3)。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在合同中明确项目实施内容、地点规模,进一步细化、量化考核指标,科学安排项目实施进度,严格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并严格对照合同条款细化实施方案,尽快组织项目实施;有合作单位的项目,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项目合同签订后,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考核指标和经费预算;如确因需要,变更项目实施有关内容的需提交书面申请,经省级项目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更改。

二、严格规范项目资金管理

省林业三新工程经费实行省财政拨款与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相结合的办法。事业单位承担的项目原则上不要求地方财政配套,企业承担的项目自筹资金不少于财政补助资金,自筹资金纳入项目审计范围。省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林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集成示范费用,具体用于项目实施中示范点的补贴,与项目紧密相关的试剂与检测费用、试验点农资支出、项目实施中必需的小型仪器设备及小型农机具的购置;围绕项目实施必需的协作推广、技术推介、物化推广补贴以及交通通讯、资料印刷等推广补助费用;项目推广过程中的人员劳务费用和必要的专家推广费,以及结合项目实施开展的培训、宣传、产品检测、产品开发等方面费用。项目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项目合同要求,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在项目合同签订后,市县级单位项目资金,省财政直接下达市县财政。

市县财政局在省财政项目计划下达后,依据项目合同文本预拨70%资金至项目承担单位,预留30%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省级单位项目资金,省财政下达省林业局,由省林业局先预拨70%资金给项目承担单位,待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30%资金。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林业三新工程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应主动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监督。

三、认真加强项目过程管理

为掌握项目实施情况与资金使用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省林业局、财政厅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评估,在项目验收前对项目实施基地进行现场查定。对于项目承担单位未按照合同规定执行的,检查不合格的项目,省林业局、财政厅将对项目承担单位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得承担或协作承担省林业三新工程项目。对项目现场查定不合格的,将不予以批准验收。

各地林业、财政部门要督促项目承担单位严格对照项目合同组织实施好项目,完成好项目的各项内容和考核指标。要注意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资料的收集与积累,重视规范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的及时总结和宣传,提高项目的示范与带动效果。

请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于6月20日前完成项目合同的审核工作并将项目合同(一式两份)盖章后统一报送至省林业局办公室。合同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uanxin@jsforestry.gov.cn。

省林业局联系人:管鑫,联系电话:025-86275507。

省财政厅联系人:王芃,联系电话:025-83633155。

附件:1.2013年省林业三新工程项目资金分配表(不下发)

2.2013年省林业三新工程项目计划表(分市、县下发)

3.江苏省林业三新工程项目合同(格式)苏林计〔2013〕33号附件3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林业局

201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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