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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50号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法规类型 106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5-08-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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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5-08-2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国家宏观调控和有关产业发展政策要求,决定将氧化铝(含铝矿砂)、铁合金矿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见附件)。

本公告自2005822日起施行。此前已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海关备案的上述商品加工贸易业务,允许按现行规定在批准有效期内执行完毕,到期后不予延期,未能按规定加工复出口的,按加工贸易内销规定办理手册核销手续。

本公告也适用于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特此公告

附件: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的商品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五年八月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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