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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财税〔2019〕14号
法规类型 106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19-01-31

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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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1-3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支持高校办学,优化高校后勤保障服务,现就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二、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本通知所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

 

  四、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房产用途证明、租赁合同等资料留存备查。

 

  五、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1月31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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