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开展劳务派遣工作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04〕27号)精神,加快推进劳务派遣的规范发展,进一步完善劳务派遣省级补助资金管理,现将我们制定的《劳务派遣省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请径向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反馈。-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