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受“非典”影响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辽地税函[2003]345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00 | |
有效与否 | 辽宁 | 发布日期 | 2003-12-23 |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受“非典”影响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22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对民航旅客运输业务、旅游业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同时,免征地方教育附加。 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地面服务业务不享受“非典”疫情期间对民航旅客运输业务的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