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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高中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 163 发文文号 黔财教〔2007〕51号
法规类型 会计准则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贵州 发布日期 2007-08-15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高中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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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08-1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州、地)财政局、教育局:

  为加强对“普通高中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贵州省普通高中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贵州省普通高中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主题词:下达 普通高中 专项资金 通知

  附件:

  贵州省普通高中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拓展普通高中教育资源,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水平,为更多的初中毕业生提供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机会,促进基础教育各学段协调发展,省财政在“十一五”期间每年投入专项资金用于普通高中教育发展,为确保普通高中建设项目顺利实施、高中建设专项资金的安全有效,根据国家和省对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普通高中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专项资金包括:省级用于“项目”的专项资金,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用于“项目”的专项资金,“项目”学校自筹资金,其他渠道用于“项目”的资金。

  二、“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根据“项目”总体规划、实施步骤和实施类别,实行项目管理、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集中投入,专款专用,保证效益,确保建设一所、完成一所。

  三、“项目”专项资金投向及基本要求

  (一)“项目’’专项资金分为两类:“直接投入”资金和“贷款贴息”资金。

  (二)“项目’’专项资金用于普通高中建设,以独立高中为主、兼顾完全中学。

  (三)“项目”专项资金中“直接投入”部分,原则上只能安排由政府部门举办的符合布局规划要求的公办普通高中,“贷款贴息”部分可适当安排民亦普通高中。

  (四)省级“项目”专项资金用于普通高中的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学生生活用房、学校行政办公用房、学校体育运动场地建设。

  (五)为遵循发展性原则,实施该“项目”后学校的规模和容量必须在现有的基础上有所扩大,否则不能列为“项目”学校。

  四、“项目”专项资金必须纳入财政国库管理,分帐核算,集中支付,封闭运行。根据工作进度拨付建设资金。

  五、“项目”专项资金不能抵顶当地政府的原有投入或偿还教育项目欠债和其他债务。“项目”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挤占、挪用“项目”专项资金,擅自改变资金使用方向,以及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用省级“项目”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工程,要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公开招标,严格控制工程成本,提高资金效益。

  七、建立健全“项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加大审计监督力度,确保“项目”专项资金安全运行。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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