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云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CH1010微型厢式货车等有关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云税流字[1994]56号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云南 发布日期 1994-07-02

云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CH1010微型厢式货车等有关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1994-07-0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地、州、市税务局,大理、个旧市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4]30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CH1010微型厢式货车等有关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对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轮胎已征收了消费税的,应按所征入库数予以退还。

    二、本通知从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