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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主城区城市道路暴雨积水点和检查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 174 发文文号 渝府办 〔2013〕 13号
法规类型 101103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重庆 发布日期 2013-04-25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主城区城市道路暴雨积水点和检查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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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4-2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13年汛期将至,为切实解决近期市民投诉较多的检查井安全隐患问题,防止出现因暴雨积水影响城市道路交通以及检查井井盖缺失造成人员伤亡,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主城区城市道路暴雨积水点和检查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安全隐患,切实摸清底数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含北部新区管委会,下同)要通过拉网式排查,进一步摸清本行政区域内检查井(指城市道路沿线设置的供排水、照明、通信、电力、燃气、广电、消防、交通管理等设施运行管理使用的窨井)数量及存在的安全隐患,掌握已整治暴雨积水点的整治效果及运行情况,对可能出现的新的暴雨积水点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二、落实整治资金,及时实施整治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要将摸底排查情况整理成册,对存在安全


隐患的检查井和可能出现的新的暴雨积水点尽快研究制订整治方案,并明确工作责任,落实整治资金,及时实施整治,消除安全隐患。未完工的暴雨积水点整治项目要加快进度,抓紧实施。

三、加强质量管理,提高整治效果

各类检查井的整治要严格按照《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和《城市道路提档升级维护工程设计导则》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暴雨积水点也必须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实施整治。实施整治中要积极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加大工程质量监管力度,确保整治效果。

四、强化工作责任,确保按时完成

(一)主城各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筹协调、督查督办本行政区域内检查井和暴雨积水点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城市道路暴雨积水点、检查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办,确保此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城市道路管养单位和管线运营单位分别是暴雨积水点和检查井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主城区各城市道路管养单位和管线运营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在20134月底前完成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编制整治计划,并加快组织实施,确保主城区暴雨积水点整治工作在今年汛期到来之前完成,主、次干道检查井安全隐患整治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所有道路检查井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在2013年年底前完成。

主城区各道路管养单位和管线运营单位每月5日前要将排查整治工作推进情况报送市市政委(联系人:张鹏,联系电话:6788601913996386039)。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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