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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货经纪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青国税函[2005]171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09
有效与否 山东 发布日期 2005-08-09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货经纪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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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5-08-09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货经纪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期货经纪公司所属营业部申请由公司总部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公司总部统一出具的证明,证明该营业部确属实行统一结算、统一风险控制、统一资金调拨、统一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税源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审核并作出结论后,由相应部门取消该营业部的企业所得税税种核定。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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