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原子能机构公告2013年第59号 关于禁止向朝鲜出口的两用物项和技术清单公告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公告2013年第59号
法规类型 106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13-09-23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原子能机构公告2013年第59号 关于禁止向朝鲜出口的两用物项和技术清单公告

null

发布日期:2013-09-2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禁止向朝鲜出口本公告所公布的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相关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详见附件)。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禁止向朝鲜出口的两用物项和技术清单

商  务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 关 总 署
国家原子能机构
2013年9月23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