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确认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呆账准备金计提办法的函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皖国税函[2000]400号 | |
法规类型 | 100115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安徽 | 发布日期 | 2000-10-23 |
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分行:
你行《关于呆账准备金计提办法的函》(皖农银函[2000]309号)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金融保险企业呆账坏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13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你行自2000年起,由省分行统一提取呆账准备金(省以下农行系统不再提取呆账准备金),核销时则由资产保全部门按有关规定严格把关,上报总行审批后,年终统一计算扣除,对超过标准数额提取部分,就地补税。此外,你行有关呆账损失的具体核销办法,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9]213号)文件规定执行。
特此函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