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印发《期货公司财务监管报备表》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75 | 发文文号 | 证监会计字〔2007〕17号 |
法规类型 | 证券法规 | 所属行业 | 109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2007-06-04 |
(2007年6月4日 证监会计字〔2007〕17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期货公司新旧会计标准的衔接和报表编制工作,确保期货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平稳过渡,提高期货公司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可靠性,我会拟定了《期货公司财务监管报备表》,对期货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格式做出了统一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期货公司应高度重视新会计准则的施行工作,认真做好会计核算系统的开发和测试,不断完善相关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员工业务培训,积极防范业务风险,确保新会计准则及时、顺利施行。
二、2007年7月1日起,期货公司应按新会计准则及其配套文件和我会的相关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披露相关信息。中国期货业协会为指导、规范期货公司会计科目设置和核算等而发布的相关指引,期货公司应遵照执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报告我会。
三、期货公司应于每月度终了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我会报送月度财务监管报表,在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向我会报送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年度财务监管报表。
四、今后财政部如对期货公司会计科目设置以及财务报表格式另作明确规定的,按照财政部的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