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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外贸合同、部分涉外保险业务凭证恢复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京地税一[1996]399 号
法规类型 100105 所属行业 121
有效与否 北京 发布日期 1996-09-15

关于外贸合同、部分涉外保险业务凭证恢复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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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6-09-1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关于外贸合同和部分涉外保险业务凭证,原北京市税务局曾以(91)京税三字69号转发国家税务局,国税发(91)006号文件,在1991至1993期间给予免征印花税照顾。据了解目前本市执行征免情况不够一致。经研究对外贸合同和部分涉外保险业务凭证应恢复征收印花税。1995年底前的上述凭证,不予办理补征手续。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六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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