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龙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闽政文[2008]405号 | |
法规类型 | 109100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福建 | 发布日期 | 2008-12-15 |
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龙海市角美镇、九湖镇、榜山镇、隆教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漳政〔2008〕30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龙海市角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漳政〔2008〕4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龙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165.7093公顷(其中耕地70.4862公顷)土地纳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龙海市及角美镇、九湖镇、榜山镇、隆教乡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