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闽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闽政文[2006]175号 | |
法规类型 | 109100 | 所属行业 | 120 |
有效与否 | 福建 | 发布日期 | 2006-04-20 |
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福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及附属设施等21个建设项目申请修改闽侯县荆溪、尚干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榕政综[2006]80号)和《关于福州泉台五金机电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等11个建设项目用地申请修改闽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榕政综[2006]7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闽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312.9617公顷土地(其中耕地136.5672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闽侯县及甘蔗、荆溪、南通、祥谦、南屿、尚干等6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